影视与舞蹈系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2025-04-09 14:42:09 来源: 点击: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院影视与舞蹈系
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和《天津商业大学宝德院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
第二条:我系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和表演专业艺术类学生,不可转专业。
第三条:其他系非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不得转入我系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
第四条:我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两个专业的学生在满足学院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互转专业。
第五条: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于复学后一周内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须参照本章第二、三、四条相关规定),对创业效果突出和服兵役期间表现良好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宝德院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时,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转入年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条 接收专业要在学生转入后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转专业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未修读课程。具体补修课程,由转入专业所属教学单位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
2025年3月
影视与舞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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